《行政法学研究》约稿制度

 

     一、约稿需为独著。从2018年开始,《行政法学研究》将不再接收多名作者的稿件。

    二、约稿文章与符合我刊投稿须知中的相关规定。

    三、约稿不经过初审及责编审稿程序,但仍然需要经过交叉审稿和专家外审程序。

    四、审稿会集体讨论可要求作者对文章进行修改,可以作出不予录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