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乔彧;推进税收治理路径由政策之治向法律之治转型,不仅应当加快税收整体的立法,还应当增强法条的实际控制能力,并以法治理念规范税收政策的制定。《个人所得税法》中所得认定条款的实践检讨与困局突围,可作为研究此宏大命题的制度缩影。当下,个人所得认定的立法文本内容空洞,且规范逻辑存在缺漏,致使本应由立法机关保留的权力向行政机关下移,后者以政策为据主导着所得认定的实践。该现象的产生虽是法律工具主义理念导向的结果,但却是应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现实选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由政策主导的税收治理模式背离此次税制改革的价值理念,应当转向"法律之治"。具体而言,应以课税要件明确性为目标,在立法中完善所得认定的基础性规则,并以正当程序理念重构政策的制定过程,从而限制财政部门的肆意裁量,确保政策目标服务于实质正义。
2020年01期 No.119 145-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5K] [下载次数:83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2 ] |[阅读次数: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