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小军;
城管体制不顺,主要表现为城管执法机构设置问题、城管执法事项范围问题、城管执法权运行问题。深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要求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纳入政府机构序列。城管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框定管理职能和划定执法职责,确定主管部门,实行大部门制。在这场城管执法体制改革中,要认真解决执法范围边界的问题,城管执法首尾一致的问题、集中执法便于服务的问题、令出统一的问题、基层执法消除两张皮现象的问题。
2016年05期 No.99 3-1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8K] [下载次数:1888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94 ] |[阅读次数:304 ] - 金国坤;
行政执法机关间以及与业务主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关系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整体政府和行政主体理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应当树立政府主体责任理念,实现行政协调的法治化,建立纵向无缝隙衔接、横向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机制,通过行政程序立法确立行政协助、权限争议裁决程序制度。
2016年05期 No.99 14-23+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1K] [下载次数:219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27 ] |[阅读次数:351 ] - 王万华;宋烁;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采用了国务院指导性文件与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相结合的推进方式。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包括政府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两种形式,广泛分布在除西藏外的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立法历经十余年探索,逐步完善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制度,为中央立法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立法经验。国务院现已启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立法工作,条例作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法应当吸收地方共性规定与成熟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等外部机制,适度规范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关系;条例作为中央层面立法,构建程序制度应当使之具有可操作性,避免条例出台后地方仍需大量重复立法细化规则。
2016年05期 No.99 24-40+13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2K] [下载次数:2904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81 ] |[阅读次数:330 ] - 钟瑞华;
消费者保护的的经济性理据和理论性理据及二者的关系值得反思。消费者保护法及其实施,一方面应该更多地利用成本收益分析来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应该更多地关注培育共同体价值,促进社会正义、缩小贫富差距等非功利性目标。
2016年05期 No.99 41-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5K] [下载次数:416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333 ]
- 刘莘;陈悦;
行政复议改革进行的八年间,各省市在地方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复议委员会的建立、管辖权的集中与程序的创新上形成了不同内涵、各具特色的制度内容。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行政复议的组织、管辖、程序三个方面。据此,行政复议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应从重塑行政复议组织机构、集中复议管辖权、改革案件审理程序三个方面着力。
2016年05期 No.99 50-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73K] [下载次数:278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2 ] |[阅读次数:315 ] - 朱晓峰;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长久以来存在诸多问题,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对行政复议制度又产生了明显影响,复议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亟待改进。山东省遵循行政复议工作规律进行了系列大胆探索,总结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改革经验。当前应加快行政复议修法进程,重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将集中复议权改革成果及时固化,确定复议、诉讼并行选择机制,围绕复议决定建构起严格科学的司法审理规则。
2016年05期 No.99 63-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9K] [下载次数:212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5 ] |[阅读次数:347 ] - 赵德关;
新《行政诉讼法》关于复议共同被告的规定影响巨大,它部分解决了长久以来存在的行政复议制度定位争议问题,同时也对行政复议产生了较大冲击和不利影响。为解决上述困境,应当将行政复议定位为"替代性行政争议裁决制度"。在此基础上,结合《行政复议法》的修订,从职能、组织、受案范围、审查方式等方面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改革。
2016年05期 No.99 75-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2K] [下载次数:2620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70 ] |[阅读次数:330 ] - 方宜圣;陈枭窈;
行政复议的主要功能在于解决行政纠纷和权利的救济。现行行政复议体制的法律实践表明复议机关的主体、地位、审查机制均还有改善空间。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义乌模式"是相对集中复议体制的探索,较大程度上解决了目前复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但在制度内核设计方面还可深化。
2016年05期 No.99 85-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9K] [下载次数:155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47 ] |[阅读次数:461 ] - 金成波;覃慧;
诉愿审议委员会是台湾地区诉愿制度得以发挥作用并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关键性设计。在组织建构上,诉愿审议委员会强调委员的专业知识、资格条件、构成比例以及个案回避,追求诉愿机构的中立性;在机构运行上,诉愿审议委员会通过在审查——审议——决定的全过程中贯彻公开和公正的理念,追求诉愿程序的准司法性。这样的制度设计保证了台湾地区诉愿审议委员会的实效,也启发大陆地区要以中立性和准司法性来完善我们的复议机构及复议程序。
2016年05期 No.99 95-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3K] [下载次数:617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9 ] |[阅读次数:567 ]